Q:ATA 货物出口后临时用于销售,应如何处理?
A:
1. 向当地海关申报:根据ATA单证册的使用规定,如果ATA单证册项下的货物在临时进口国销售,持证人必须向当地海关申报并办理完税手续。
2. 办理一般贸易进口申报:在销售发生的情况下,货物应办理留购手续,在暂准进口国补做一般贸易进口申报并办理完税手续。
3. 中国海关补做出口申报:同时,在中国海关补做出口申报,若涉及出口税费的还要予以补缴。
4. 注意许可证件限制:对于受进出口许可证件限制的货物,更要特别留意,如海关不允许留购,则应按时复运回国。
5. 核对海关签注:需要核对海关在ATA单证册内存根上是否已经签注完税意见及税单号码等。
6. 准备出口退税资料:在办理出口退税时,需要准备出口报关单、合同、发票、箱单、提运单、出库单及接收单等资料,以应对后期税务检查。
7. 避免重复缴纳税款:规范操作,以避免一旦该类单证册被索赔,持证人无法提交真实且效力完备的证据,导致重复缴纳税款的可能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