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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报关单交验的货运、商业单据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2025-04-08
任何进出口货物通过海关,都必须在向海关递交已填好的报关单。此外,还需提交有关的货运和商业单据,由海关审核提交的单证是否一致。


海关查验无误之后将加盖印章,作为提取或发运货物的凭证。


随报关单同时交验的货运和商业单据有


海运进口提货单;
海运出口装货单(需报关单位盖章);
陆、空运运单;
货物的发票(其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,需报关单位盖章等);
货物的装箱单(其份数与发票相等,需报关单位盖章);
以及根据具体的货物的特殊单证。


需要说明的是:如果海关认为有必要,报关单位还应交验贸易合同、定货卡片、产地证明等。


另外,按规定享受减、免税或免验的货物,应在向海关申请并已办妥手续后,随报关单交验有关证明文件。